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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600376 股票簡稱:首開股份 編號:臨2022-049
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董事會第八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八十二次會議于2022年6月9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本次會議在會議召開三日前以書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體董事。會議應參會董事十一名,實參會董事十一名。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過有效表決,會議一致通過如下議題:
(一)以11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公司開展購房尾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議案》
出席本次董事會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此項議案。
公司擬以依據購房合同對購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購房款所對應的債權和其他權利及其附屬擔保權益作為基礎資產,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儲架發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計劃”)。專項計劃規模不超過人民幣30億元(含30億元),融資期限不超過2年(含2年),其中優先級專項計劃擬發行的規模不低于專項計劃的95%,向合格投資者發行。次級專項計劃擬發行的規模不高于專項計劃的5%,由公司進行認購。
專項計劃設置“循環購買”機制。在專項計劃存續期間,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將按約定劃入指定賬戶,由專項計劃托管銀行進行分配。公司對優先級專項計劃提供差額補足承諾,當專項計劃賬戶內可分配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優先級專項計劃的當期預期收益和/或未償本金余額部分時,公司進行差額補足。
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和次級資產支持證券的規模、期限等相關要素可能因監管機構要求或市場需求進行調整。為保證公司本次專項計劃的順利發行,擬由董事會授權公司經營層負責本次專項計劃的研究與組織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及公司需要實施本次專項計劃。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開的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對公司債務融資事項進行授權的議案》,授權董事會對公司及下屬公司在不超過320億元(含320億元)人民幣額度內申請新增債務融資工具進行審議批準,其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票據化等產品的授權額度為不超過100億元人民幣。公司本次開展購房尾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無需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二)以11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符合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
出席本次董事會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此項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董事會認真對照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資格和條件,對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及相關事項進行了自查,認為:公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關于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規定,具備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和資格。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詳見公司《關于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預案的公告》(臨 2022-050 號)。
(三)以11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公司擬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
出席本次董事會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此項議案。
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為拓寬公司融資渠道,優化現有融資結構,合理控制公司整體融資成本,公司擬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債券”)。方案如下:
1.本次債券發行的票面金額、發行規模
本次債券的票面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0億元(含30億元),具體發行規模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公司資金需求情況和發行時市場情況,在上述范圍內確定。
2.債券期限
本次債券的期限不超過7年(含7年),可以為單一期限品種,也可以為多種期限的混合品種。具體存續期限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公司資金需求情況和發行時市場情況,在上述范圍內確定。
3.債券利率及確定方式
本次債券為固定利率債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銷商根據市場情況確定。
4.還本付息方式
本次債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連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償還。
5.發行方式
本次債券在完成必要的發行手續后,既可以采取一次發行,也可以采取分期發行的方式,具體發行期數及各期發行規模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公司資金需求情況和發行時市場情況確定。
6.發行對象及向公司原有股東配售安排
本次債券擬向具備相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且符合《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的專業投資者發行,本次債券不向公司股東優先配售。
7.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債券募集資金將用于償還即將到期(或回售)的各類有息債務、補充流動資金、兼并收購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用途。具體募集資金用途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公司資金需求情況確定。
8.承銷方式
本次債券由主承銷商以余額包銷方式承銷。
9.擔保方式
本次債券無擔保。
10.贖回條款或回售條款
本次債券是否設計贖回條款或回售條款及相關條款具體內容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相關規定及市場情況確定。
11.債券交易流通
本次債券發行完成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辦理本次債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12.償債保障措施
本次債券發行后,在出現預計不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的情況時,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辦理與下述措施相關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2)暫緩重大對外投資、收購兼并等資本性支出項目的實施;
(3)調減或停發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獎金;
(4)主要責任人不得調離。
13.決議的有效期
本次債券決議的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24個月。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詳見公司《關于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預案的公告》(臨 2022-050 號)。
(四)以11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相關事宜的議案》
出席本次董事會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此項議案。
同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與本次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公司和市場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次債券的具體發行方案以及修訂、調整本次債券的發行條款,包括但不限于具體發行規模、債券期限、債券利率或其確定方式、發行時機、是否分期發行及發行期數及各期發行規模、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債券發行后的交易流通及決定募集資金具體使用等與本次債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事宜;
2.決定聘請為本次債券發行提供服務的承銷商及其他中介機構;
3.選擇債券受托管理人,簽署《債券受托管理協議》以及制定《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4.辦理本次債券發行申報及發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簽署、執行、修改、完成與本次債券發行及發行后的交易流通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協議、合約(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說明書、承銷協議、債券受托管理協議、各種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據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進行適當的信息披露;
5.如監管部門對發行公司債券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重新表決的事項之外,授權董事會依據監管部門新的政策規定和意見或新的市場條件決定是否繼續開展本次債券發行工作并對本次債券的具體發行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6.辦理與本次債券相關的其他事宜;
7.本授權有效期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同意董事會在獲得上述授權的條件下,除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不可轉授權之外,將上述授權轉授予公司經營層行使,由公司經營層具體處理與本次債券有關的事務。該等轉授權自董事會在獲得上述授權之日起生效,至相關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終止。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詳見公司《關于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預案的公告》(臨 2022-050 號)。
(五)以11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召開公司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出席本次董事會的全體董事一致同意于2022年6月28日召開公司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具體事項如下:
(一)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2年6月28日下午14:00時。
網絡投票時間:2022年6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會議地點: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56號招商國際金融中心D座首開股份十三層會議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四)會議議程:
1.審議《關于公司補充審議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議案》;
2.審議《關于公司符合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
3.審議《關于公司擬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
4.審議《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相關事宜的議案》。
詳見公司《關于召開 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臨 2022-051 號)。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6月9日